4月22日,“一帶一路”綠色發展研究項目(簡稱綠色帶路項目)在京發布最新報告:北京師范大學撰寫的《“一帶一路”重點區域(國家)環境影響評價體系研究報告》。來自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和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環境影響評價行業分會等單位的專家對報告進行了點評。
“一帶一路”倡議實施以來,沿線國家和地區投資與經貿互動快速增長,同時,生態環境保護問題受到廣泛關注。保護當地環境生態是“一帶一路”綠色發展的核心問題,我國在深化與沿線國家和地區的合作時,若處理不當,可能導致國家利益與形象受損。環境影響評價是國際上公認的,也是中國積極推動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環境管理工具,是我國對外投資和產能合作必須遵循和重用的環境制度要求。因此,強調環境影響評價,對推動綠色“一帶一路”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報告選取了巴基斯坦、孟加拉國和越南3個“一帶一路”重點合作國家,在水泥、鋼鐵、電力等高耗能項目和工業園區現場調研的基礎上,深入研究所在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執行要求,并與中國的環評體系進行比較分析。報告總結了成功經驗和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加強對外投資與項目建設環評工作的對策建議,包括對不同東道國的具體情況采取差異化措施。
報告指出,中、巴、孟、越四國環評的主要內容均包含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環境影響預測與分析、不利影響減緩措施、管理與監測計劃及評價結論;同時,4國均在環境保護基本法律中對環評作出規定,且均出臺了針對環評的規范性文件。其中,中國和越南對戰略環境評價(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SEA)或規劃環境影響評價(Pla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PEIA)及項目環境影響評價(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IA)提出了法定要求。中國對環評實行分類管理的依據是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而越南則主要根據建設項目規模分類開展SEA或EIA。
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國的環評要求相對寬松,兩國法律僅將EIA和初步環境核查(Initial Environmental Examination, IEE)納入法律。其中,巴基斯坦基于建設項目的投資額或建設規模進行環評的分類管理,而孟加拉國在綜合考慮項目所屬行業及其對環境造成的影響的基礎上,將建設項目劃分為綠色、橙色-A、橙色-B、紅色共4類環境清潔等級,并相應開展IEE或EIA。綠色和橙色-A項目環境影響較小,不需進行IEE與EIA,橙色-B項目介于二者中間,僅需進行IEE,而紅色清潔等級項目的環境影響較大,屬于易產生生態破壞或環境污染的工業項目,必須嚴格履行IEE和EIA要求。
在環評文件的審查和批準方面,4國都將相關審批權授予國家和地區層面的環境監管機構。其中,中國和巴基斯坦正在實行環評審批權的下放;越南則根據受評項目特點,組織多部門甚至國會(針對可能對國家環境利益有重大影響的戰略規劃或項目)來審批環評文件。針對后續監督管理,巴、越、孟采用的是一種自下而上的監督管理方式,而中國采用的是上下結合的監督管理方式,其中包括對環境治理和保護工作的定期抽查以及對不利影響減緩措施與環境管理計劃執行情況的核查。
報告還對中國、巴基斯坦、越南3國高耗能行業的環評管理與環境標準進行了比較分析。3國環評中主要采用“本國標準+國際金融組織標準”的形式。相比之下,中國環境標準覆蓋領域更全面、項目指標更細致、執行標準更嚴格。以火電行業為例,中國對火電行業的廢氣、廢水、廢渣排放均制定了非常嚴格的排放標準,并分燃煤、燃油和燃氣三類電站,重點對大氣污染物監測項目和排放限值作出了特別規定,并且還設定了火電行業的自行監測指南。巴基斯坦尚未制定專門行業環境標準或技術指南,水、氣、固廢等污染物排放主要執行國家統一的工業環境標準,但有針對火電行業的自行監測標準。越南制定了《火電工業廢氣國家技術規范》,但僅設定了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3種污染物的檢測指標,廢水、噪聲等采用國家統一的工業環境標準。越南同時缺少固廢排放與行業自行監測標準。
報告在實地調研過程中選取中國企業在巴、孟、越南投資或承建的6個項目,包括3個火電項目、2個工業園區(經濟區)項目以及1個煤礦項目,重點關注了這些項目落地后的運營狀況、突發環境風險事件處理情況、周邊社區居民因項目發展帶動受益或利益侵害及其他相關問題。報告指出,受調查項目均嚴格遵守東道國環評相關規定,采用較東道國更高的環境標準且重視項目運營期的環境管理。但部分項目在環評中仍存在評價內容簡化或深度不夠、評價過程管理不到位、公眾參與不充分等諸多問題。
報告認為,巴、孟、越3國有關環評的法規數量相對較少,技術導則覆蓋的行業相對狹窄,執行規范相對欠缺,環境標準相對寬松。但在國外投資援助推動下,3國積極對接國際標準,環評制度規定和要求趨嚴趨全。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國已經將社會、健康影響評價納入項目環評內容要求。4國均將公眾參與作為項目環評的必要環節和重點要求。報告強調,“一帶一路”下的項目開發和產能合作應該進一步重視和強化全過程環境管理模式,重視審批后監管,以更好地防范相關環境風險、提高環境管理績效、促進環境質量的持續改進和推動綠色“一帶一路”戰略實施。
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高級顧問楊富強指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生態環境敏感,大多數屬于發展中國家,環境管理基礎薄弱,以高耗能產業為主的投資活動存在較高的環境風險和影響。中國企業與沿線國家進行合作時,應重視開展工業園區和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積極履行企業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社會責任,建議中國政府針對中方參與的合作和投資項目,要執行不低于中國的環境影響評估體系和標準。完善的環境影響評價體系將有助于從源頭保護東道國的生態環境,規避海外投資的環境風險,同時,有效地減少海外中資企業在環保方面的缺位或失誤,以及由此可能引發的關切和批評,提升“一帶一路”綠色發展的國際影響力。
綠色發展是“一帶一路”倡議的重要內涵,目的是保護公眾身體健康,維護環境生態系統和應對氣候變化,保衛人類和生物賴以生存的環境,支持社會和經濟的可持續、綠色低碳和包容性發展。NRDC自2016年啟動了綠色帶路項目,研究中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在相關重點行業產能合作中的低碳發展方案、政策措施、實施路徑和相關機制,提供綠色金融支持綠色產能合作中的機制和指南,并分享中國有關行業低碳綠色的技術和經驗,促進“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綠色發展和應對氣候變化目標的實現。此外,NRDC作為發起機構之一,支持建立了“‘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平臺”,促進相關研究和信息的分享。合作伙伴包括國家核心智庫、行業協會、科研院所等。
“一帶一路”倡議實施以來,沿線國家和地區投資與經貿互動快速增長,同時,生態環境保護問題受到廣泛關注。保護當地環境生態是“一帶一路”綠色發展的核心問題,我國在深化與沿線國家和地區的合作時,若處理不當,可能導致國家利益與形象受損。環境影響評價是國際上公認的,也是中國積極推動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環境管理工具,是我國對外投資和產能合作必須遵循和重用的環境制度要求。因此,強調環境影響評價,對推動綠色“一帶一路”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報告選取了巴基斯坦、孟加拉國和越南3個“一帶一路”重點合作國家,在水泥、鋼鐵、電力等高耗能項目和工業園區現場調研的基礎上,深入研究所在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執行要求,并與中國的環評體系進行比較分析。報告總結了成功經驗和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加強對外投資與項目建設環評工作的對策建議,包括對不同東道國的具體情況采取差異化措施。
報告指出,中、巴、孟、越四國環評的主要內容均包含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環境影響預測與分析、不利影響減緩措施、管理與監測計劃及評價結論;同時,4國均在環境保護基本法律中對環評作出規定,且均出臺了針對環評的規范性文件。其中,中國和越南對戰略環境評價(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SEA)或規劃環境影響評價(Pla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PEIA)及項目環境影響評價(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IA)提出了法定要求。中國對環評實行分類管理的依據是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而越南則主要根據建設項目規模分類開展SEA或EIA。
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國的環評要求相對寬松,兩國法律僅將EIA和初步環境核查(Initial Environmental Examination, IEE)納入法律。其中,巴基斯坦基于建設項目的投資額或建設規模進行環評的分類管理,而孟加拉國在綜合考慮項目所屬行業及其對環境造成的影響的基礎上,將建設項目劃分為綠色、橙色-A、橙色-B、紅色共4類環境清潔等級,并相應開展IEE或EIA。綠色和橙色-A項目環境影響較小,不需進行IEE與EIA,橙色-B項目介于二者中間,僅需進行IEE,而紅色清潔等級項目的環境影響較大,屬于易產生生態破壞或環境污染的工業項目,必須嚴格履行IEE和EIA要求。
在環評文件的審查和批準方面,4國都將相關審批權授予國家和地區層面的環境監管機構。其中,中國和巴基斯坦正在實行環評審批權的下放;越南則根據受評項目特點,組織多部門甚至國會(針對可能對國家環境利益有重大影響的戰略規劃或項目)來審批環評文件。針對后續監督管理,巴、越、孟采用的是一種自下而上的監督管理方式,而中國采用的是上下結合的監督管理方式,其中包括對環境治理和保護工作的定期抽查以及對不利影響減緩措施與環境管理計劃執行情況的核查。
報告還對中國、巴基斯坦、越南3國高耗能行業的環評管理與環境標準進行了比較分析。3國環評中主要采用“本國標準+國際金融組織標準”的形式。相比之下,中國環境標準覆蓋領域更全面、項目指標更細致、執行標準更嚴格。以火電行業為例,中國對火電行業的廢氣、廢水、廢渣排放均制定了非常嚴格的排放標準,并分燃煤、燃油和燃氣三類電站,重點對大氣污染物監測項目和排放限值作出了特別規定,并且還設定了火電行業的自行監測指南。巴基斯坦尚未制定專門行業環境標準或技術指南,水、氣、固廢等污染物排放主要執行國家統一的工業環境標準,但有針對火電行業的自行監測標準。越南制定了《火電工業廢氣國家技術規范》,但僅設定了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3種污染物的檢測指標,廢水、噪聲等采用國家統一的工業環境標準。越南同時缺少固廢排放與行業自行監測標準。
報告在實地調研過程中選取中國企業在巴、孟、越南投資或承建的6個項目,包括3個火電項目、2個工業園區(經濟區)項目以及1個煤礦項目,重點關注了這些項目落地后的運營狀況、突發環境風險事件處理情況、周邊社區居民因項目發展帶動受益或利益侵害及其他相關問題。報告指出,受調查項目均嚴格遵守東道國環評相關規定,采用較東道國更高的環境標準且重視項目運營期的環境管理。但部分項目在環評中仍存在評價內容簡化或深度不夠、評價過程管理不到位、公眾參與不充分等諸多問題。
報告認為,巴、孟、越3國有關環評的法規數量相對較少,技術導則覆蓋的行業相對狹窄,執行規范相對欠缺,環境標準相對寬松。但在國外投資援助推動下,3國積極對接國際標準,環評制度規定和要求趨嚴趨全。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國已經將社會、健康影響評價納入項目環評內容要求。4國均將公眾參與作為項目環評的必要環節和重點要求。報告強調,“一帶一路”下的項目開發和產能合作應該進一步重視和強化全過程環境管理模式,重視審批后監管,以更好地防范相關環境風險、提高環境管理績效、促進環境質量的持續改進和推動綠色“一帶一路”戰略實施。
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高級顧問楊富強指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生態環境敏感,大多數屬于發展中國家,環境管理基礎薄弱,以高耗能產業為主的投資活動存在較高的環境風險和影響。中國企業與沿線國家進行合作時,應重視開展工業園區和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積極履行企業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社會責任,建議中國政府針對中方參與的合作和投資項目,要執行不低于中國的環境影響評估體系和標準。完善的環境影響評價體系將有助于從源頭保護東道國的生態環境,規避海外投資的環境風險,同時,有效地減少海外中資企業在環保方面的缺位或失誤,以及由此可能引發的關切和批評,提升“一帶一路”綠色發展的國際影響力。
綠色發展是“一帶一路”倡議的重要內涵,目的是保護公眾身體健康,維護環境生態系統和應對氣候變化,保衛人類和生物賴以生存的環境,支持社會和經濟的可持續、綠色低碳和包容性發展。NRDC自2016年啟動了綠色帶路項目,研究中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在相關重點行業產能合作中的低碳發展方案、政策措施、實施路徑和相關機制,提供綠色金融支持綠色產能合作中的機制和指南,并分享中國有關行業低碳綠色的技術和經驗,促進“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綠色發展和應對氣候變化目標的實現。此外,NRDC作為發起機構之一,支持建立了“‘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平臺”,促進相關研究和信息的分享。合作伙伴包括國家核心智庫、行業協會、科研院所等。
摘自《有色報》2019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