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有關要求,現將自然資源部決定取消的14項證明事項(見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停止執行。取消的證明事項涉及的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另行發布。
附件:1.
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xls
2.
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xls
自然資源部
2019年5月14日
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有關要求,現將自然資源部決定取消的14項證明事項(見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停止執行。取消的證明事項涉及的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另行發布。
附件:1.
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xls
2.
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xls
自然資源部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