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地復墾條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編報有關工作的通知》(國土資規〔2016〕21號)和《關于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編審有關工作的通知》(新國土資規〔2018〕1號)有關要求,喀什地區自然資源局組織專家對《喀什鑫萬隆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新疆喀什市工業園區7-1號建筑用砂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修復方案》等(以下簡稱“方案”)進行了審查。現將擬同意通過的“方案”和專家評審意見進行公示,公示期自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
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與喀什市自然資源局聯系。
聯系人:莫合塔爾
電話(傳真):18099983998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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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鑫萬隆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新疆喀什市工業園區7-1號建筑用砂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修復方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