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行業自律,構建地勘單位與從業技術人員共同對地質勘查成果質量負責的誠信自律體系,促進地勘行業高質量發展,體現地質類技術人員執業能力和價值,中國礦業聯合會在地勘單位紅名單建設的基礎上,試行開展地質師建設工作。
第二條 依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取消地質勘查資質審批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公告》、《地質勘查活動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和《中國礦業聯合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中國礦業聯合會地質師是指從事地質勘查工作中符合一定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簡稱“地質師”。
第四條 地質師申報以自愿為原則,執業行為自覺接受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
第五條 中國礦業聯合會地礦行業誠信自律專家委員會負責地質師建設過程中舉報舉證事項的專業技術鑒定。
下 載:中國礦業聯合會地質師管理辦法(試行).pdf
